載機組 / 旅客內艙材料:天花板、內壁板、隔板、廚房結構及設備、座椅墊與襯墊、紡織品(帷幔、罩布)、皮革制品、電氣套管、空氣導管、貨艙襯墊與地板、貨物覆罩等各類裝飾及功能性非金屬材料;
非載人貨艙 / 行李艙材料:隔絕毯、貨物防護罩、集裝箱 / 集裝板等系留設備配套非金屬材料。
FAR25.853《美國運輸部聯邦航空管理局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》
CCAR-25-R4.853《中國民用航空規章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》附錄 F 第 Ⅰ 部分
HB5469-2014《民用飛機機艙內部非金屬材料燃燒試驗方法》
HB5470-2014《民用飛機機艙內部非金屬材料燃燒性能要求》
RTCA/DO-160G《機載設備的環境條件和測試程序》G26.6.2/6.3/6.4
試驗類型:支持垂直、水平、45°、60° 四類燃燒試驗,覆蓋航空材料全角度燃燒檢測需求;
設備組成:由燃燒箱體、控制部分、試驗裝置三部分構成,垂直 / 水平 / 45° 燃燒試驗共用箱體,60° 燃燒試驗為獨立箱體,箱體配密封鋼化玻璃觀察窗,便于實時觀察試驗過程;
燃燒噴燈:配備 2 個本生燈,噴火口內徑 φ9.5±0.1mm,噴汽口 φ0.9±0.03mm;噴燈角度 0°/45°/60°/90° 可調,火焰高度 20mm~100mm 任意調節,適配不同試驗標準要求;
計時系統:可精準記錄燃燒、焰燃、陰燃、滴落物焰燃時間,計時精度 0.1S,計時范圍 0~99.99s/m/h 可自由設定;
測量配置:長度量規分辨率 1.0mm;K 型熱電偶(直徑 1.2~1.5mm)搭配手持式測溫儀(量程 0~1000℃,分辨率≧1℃),另配 0.1S 精度電子秒表備用;
試樣夾具:不銹鋼材質,分水平、垂直、45°、60° 專用試驗架,適配不同試驗類型的試樣夾持;
介質與電源:采用濃度≥99% 甲烷作為燃氣,電源適配 AC220V 500W,適配常規實驗室 / 工業用電環境;
使用空間:長 1600mm× 寬 650mm× 高 850mm,煙塵排放裝置為選配件,可按需選配。
計時類按鍵:T2 啟動 / 停止(控制焰燃時間計時)、T3 啟動 / 停止(控制陰燃時間計時)、T4 啟動 / 停止(控制滴落物焰燃時間計時),計時數據實時精準,支持一鍵啟停;
控制類按鍵:燃氣啟動(控制燃氣開關,點火核心按鍵)、復位(所有計時數據回歸零位,便于下次試驗)、電源開關(控制設備總電源);
調節類按鍵:檔位調節(左右兩檔,左檔為垂直 / 水平 / 45° 試驗,右檔為 60° 試驗,一鍵切換試驗類型);
顯示類參數:實時顯示燃燒時間(T1,樣品燃燒時間)、焰燃時間、陰燃時間、滴落物焰燃時間、點火時間,試驗數據直觀可見。
試樣從成品件或制件平板材料上切取,夾層板等組合件不可分割為單獨元件層試驗;
織物類材料需在經緯兩個方向試驗,試樣長邊平行于經 / 緯向,任意兩個緯向試樣無同一緯線;
每組試樣數量不少于 3 個,試驗結果存疑時不少于 5 個。
| 試驗類型 | 試樣最小尺寸 | 試樣最小外露尺寸 |
|---|---|---|
| 垂直燃燒 | 76mm×305mm | 51mm×305mm |
| 水平燃燒 | 76mm×305mm | 51mm×305mm |
| 45° 燃燒 | 254mm×254mm | 203mm×203mm |
| 60° 燃燒 | 762mm | 610mm |
預處理:試驗前試樣在(21±3)℃、相對濕度 45%~55% 環境中放置 24h 以上,每次僅取 1 個試樣并立即試驗,避免環境影響試驗結果;
夾持方法:垂直試驗夾緊試樣兩個長邊 + 上邊;水平試驗夾緊兩個長邊 + 遠離火焰一邊;45° 試驗夾緊試樣四邊;60° 試驗下端緊固于剛性夾具,上端繞過滑輪 / 圓桿與配重物連接。
垂直 / 水平 / 45° 燃燒:標準火焰高度 38mm,熱電偶放入火焰中心且高出燃燒器頂端 19mm,火焰溫度不低于 843℃;
60° 燃燒:標準火焰高度 76mm,熱電偶放入火焰中心且高出燃燒器頂端 25mm,火焰溫度不低于 954℃。
折下水平 / 45° 試樣支架,按規范夾持試樣并垂直固定在箱內,試樣下端高出燃燒器頂端 19mm,關閉試驗箱門;
設定計時器,將燃燒器移至試驗位置(火焰對準試樣前表面下緣中心點),啟動計時并點火 60s/12s,隨后移出燃燒器或熄滅火焰;
觀察并記錄焰燃時間、燒焦長度、滴落物及自熄時間,無滴落物則記自熄時間為 0 并注明;
取 3 個試樣數據,計算焰燃時間、燒焦長度、滴落物自熄時間的算術平均值。
折下垂直 / 45° 試樣支架,夾持試樣(裝機外露面朝下),置于箱內試樣架,試樣下端高出燃燒器頂端 19mm,關閉箱門;
計時器設 15s,燃燒器移至試驗位置(火焰對準試樣未夾持端邊緣垂直中心線),點火并計時 15s 后移開燃燒器;
記錄燃燒時間:火焰前沿未過 38mm 標記線自熄則記 0;過線后按火焰熄滅 / 過 292mm 標記線 / 計時 4min 三種情況停止計時;
測量燃燒距離,按公式計算燃燒速率(未過 38mm 標記線則速率為 0),取 3 個試樣數據計算速率算術平均值。
折下水平 / 垂直試樣支架,夾持試樣(飛機使用暴露面朝向火焰),試樣夾與水平面成 45°,試樣中心高出燃燒器頂端 25mm,關閉箱門(箱內僅裝一種夾具);
計時器設 30s,燃燒器移至試驗位置(火焰對準試樣中心),點火并計時 30s 后移開燃燒器;
觀察記錄焰燃時間、陰燃時間,檢查火焰穿透情況并記錄 “穿透 / 未穿透";
取 3 個試樣數據,計算焰燃時間、陰燃時間算術平均值。
按規范夾持試樣,將試樣與水平面成 60° 安裝在試驗箱內,燃燒器與試樣正交且與垂直平面成 60°,頂端距試樣 25mm,試驗箱門保持敞開;
計時器設 30s,燃燒器移至試驗位置(火焰施加在剛性夾具上端 203mm 處),點火并計時 30s 后移開燃燒器(試樣斷裂不計試驗失敗);
按公式計算燒焦長度,觀察記錄焰燃時間、燒焦長度、滴落物及自熄時間;
取 3 個試樣數據,計算焰燃時間、燒焦長度、滴落物自熄時間算術平均值。
接好 AC220V 電源與甲烷燃氣,打開控制面板電源開關及氣源閥,根據試驗類型調節檔位開關;
按標準準備并夾持試樣,將檔位調節開關打向中間,按下 “燃氣啟動",手動點火后調節燃氣壓力至火焰達到標準高度與溫度;
設置燃燒時間,推動手柄球啟動計時,燃燒時間到后移出燃燒器,焰燃時間自動計時,試樣無火焰時按下 “T2 停止";
焰燃熄滅后按下 “T3 啟動" 記錄陰燃時間,陰燃熄滅后按 “T3 停止" 并記錄數據;按下 “T4 啟動" 記錄滴落物焰燃時間,自熄則按 “T4 停止",若滴落物復燃則重新啟動計時并記錄總時間;
試驗結束后按下 “復位" 使數據歸 0,關閉電源與氣源,整理設備與試驗現場。
環境要求:設備安裝在干燥、通風、無振動的室內,需具備單相 220V 交流電源,遠離易燃易爆物品;
安全操作:燃氣瓶遠離設備放置,防止燃氣泄漏引發安全事故;試驗過程中專人值守,觀察玻璃窗實時監控試驗狀態;
設備維護:每次試驗結束后及時關閉電源、氣源,清潔設備表面與燃燒箱體,防止腐蝕生銹;整理試樣夾具、測量工具,歸位備用;
耗材管理:甲烷燃氣保證濃度≥99%,定期檢查燃氣管、電源線是否破損,發現問題及時更換。
砝碼:50g、100g、200g、0.4kg、0.9kg、1.4kg、5kg 各 1 個;
廢料盒 2 個、測溫表 1 個、30cm 直尺 1 把;
不銹鋼試樣夾 1 套(部分裝配在設備上);
熱電偶 1 個、火焰比尺 2 個、高度量規 2 個;
燃氣管 1 條、電源線 1 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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